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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70441W | 建设单位法人:李卫涛 |
| 李卫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无 |
| 金属配件铸造(补办)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 |
| 经度:120.417790 纬度: 36.4577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0 |
| 青环审(**)〔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70441W001Q |
| 2026-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7044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70441W | 验收监测单位:**清开源安全****公司 |
| ****0283MA3P67CM3B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153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铸件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铸件5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覆膜砂铸造工艺:覆膜砂→制芯→造型/生铁、废钢等→电炉熔炼→合箱浇注→落砂及砂处理→抛丸→机加工→检验入库; 2、树脂砂铸造工艺:树脂、石英砂→造型/生铁、废钢等→电炉熔炼→合箱浇注→落砂及砂处理→抛丸→机加工→检验入库; 3、消失模铸造工艺:白模→涂刷涂料→烘干/生铁、废钢等→电炉熔炼→合箱浇注→落砂及砂处理→抛丸→机加工→检验入库; 4、喷漆:油漆、稀释剂→调漆→底漆→晾干→面漆→晾干→检验→入库; 5、喷塑:塑粉→固化→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覆膜砂铸造工艺:覆膜砂→制芯→造型/生铁、废钢等→电炉熔炼→合箱浇注→落砂及砂处理→抛丸→机加工→检验入库; 2、树脂砂铸造工艺:树脂、石英砂→造型/生铁、废钢等→电炉熔炼→合箱浇注→落砂及砂处理→抛丸→机加工→检验入库; 3、消失模铸造工艺:白模→涂刷涂料→烘干/生铁、废钢等→电炉熔炼→合箱浇注→落砂及砂处理→抛丸→机加工→检验入库; 4、喷漆:油漆、稀释剂→调漆→底漆→晾干→面漆→晾干→检验→入库; 5、喷塑:塑粉→固化→检验→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制芯、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落砂及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帘+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厂区道路应全部硬化,其余地面应绿化。项目物料储存、运输和转移过程及工艺生产过程中控制措施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噪声: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 固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砂、炉渣、铁屑、除尘器回收塑粉、除尘器收尘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漆渣、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废活性炭、废漆桶(水性漆、油性漆)、水帘废水、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熔炼废气、制芯、造型浇注废气、落砂及砂处理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喷塑、固化废气、抛丸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及机加工废气。 熔炼及部分落砂及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制芯、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2台抛丸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帘+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部分砂处理、抛丸、打磨排气筒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厂区道路及车间全部硬化,砂处理用砂等粉状物料封闭保存。 废水:项目运营期锅炉冷却水定期添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熔炼炉、抛丸机及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基础等措施。 固废:企业在建设1间危废暂存库和1间一般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炉渣、废砂、废钢丸、铁屑、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塑粉、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布袋,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渣、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帘废水沉渣、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实际建设中,除尘器数量增加1台,数控镗床数量增加4台,普车数量增加2台,设备规格型号不同,总计设计生产能力不变,年生产金属铸件5000t/a。 2、批复文件中,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落砂及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3台抛丸机)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设备位置及场地限制,熔炼废气、部分落砂及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2台抛丸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部分砂处理、抛丸、打磨排气筒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变动工序废气污染物均为颗粒物,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能力满足运行需求。根据检测报告,排气筒DA001、DA003、DA006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制定了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例行监测。企业废气排气筒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215-2025-184-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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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熔炼及部分落砂及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2台抛丸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部分砂处理、抛丸、打磨排气筒废气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DA003、DA005、DA006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 制芯、造型、浇筑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制芯、造型、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2 制芯、造型、浇筑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3 | 水帘+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调漆、喷漆、晾干、固化(喷塑)废气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 | 调漆、喷漆、晾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帘+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4调漆、喷漆、晾干、固化(喷塑)废气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 | |
| 4 | 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生物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 排气筒DA007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标准要求 |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熔炼炉、抛丸机及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基础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标准要求。 |
| 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砂、炉渣、铁屑、除尘器回收塑粉、除尘器收尘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漆渣、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废活性炭、废漆桶(水性漆、油性漆)、水帘废水、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企业在建设1间危废暂存库和1间一般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炉渣、废砂、废钢丸、铁屑、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塑粉、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布袋,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渣、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帘废水沉渣、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215-2025-184-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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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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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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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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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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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