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蚌埠金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特殊钢锻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安徽-蚌埠-怀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年产3万吨特殊钢锻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5-25 21:11

2026年4月8日,****根据《****年产3万吨特殊钢锻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经济开发区苏岗路2号厂区,原为蚌****公司(后改名为蚌****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46000m2,实际建设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仓库、办公楼,购置电弧炉、AOD炉、合金熔融炉、电阻炉等设备。环评批复产能为年产3万吨特殊钢锻件。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其中1台LF炉、1台VOD炉、2台电阻炉未建设,不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产能为年产1.5万吨不锈钢特殊钢锻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年产3万吨特殊钢锻件项目于2025年1月16日取得****委员会关于项目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于2025年3月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3月26日获得******分局环评批复(怀环许〔2025〕11号)。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0321MA8NX2T45Q001U。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将**大****公司在线设备及平台联网都变更到****名下。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340324-2026-004-L。

项目于2025年4月进行改造建设,2025年8月改造完成。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正式启动自主验收程序。受****的委托,****于2025年9月14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20日-10月23日组织监测人员对该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08%。

4、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年产3万吨特殊钢锻件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其中1台LF炉、1台VOD炉、2台电阻炉未建设,不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对照厂区实际建设内容,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

①金属熔炼(化)废气

环评中要求:电弧炉烟气采用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收集,AOD炉、LF炉、VOD炉及合金熔融炉废气均采用炉盖与除尘一体化技术,收集的废气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电弧炉烟气采用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收集,AOD炉废气、合金熔融炉废气采用炉盖与除尘一体化技术收集,经急冷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浇注废气

环评中要求:浇注废气采用顶吸+侧吸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

实际建设:浇注废气采用顶吸+侧吸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排放。

优化废气处理设施,电弧炉、AOD炉、合金熔融炉烟气废气处理措施增加急冷技术+旋风除尘器,浇注废气增加旋风除尘器,提高了废气的处理效率,废气排放方式没有变化,排放量没有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定如下:

表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变动要求

类别

重大变动清单

实际建设内容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项目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不属于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项目排放量不增加

不属于

地点

5、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敏感程度增加或环境防护距离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生产

工艺

6、新增污染物的(以低毒、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替代原毒性大、挥发性强的除外)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废气处理设施优化,提高了废气的处理效率,废气排放方式没有变化,排放量没有增加

不属于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是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熔炼(化)废气、浇注废气。金属熔炼(化)废气中电弧炉烟气采用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收集,AOD炉废气、合金熔融炉废气采用炉盖与除尘一体化技术收集,经急冷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废气采用侧吸罩+顶吸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通过生产车间封闭、原料密闭库房贮存、生产车间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出入口设置风幕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逸散。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熔炼废渣、除尘系统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钢渣作为原料返回电弧炉;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金属熔炼(化)除尘系统除尘灰委托**省****公司安全处置,废机油委托**吉盛生态****公司安全处置。

5、其它其他环保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340324-2026-004-L。

(2)在线监测装置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将**大****公司在线设备及平台联网都变更到****名下,在线监测装置型号为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3)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中“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重点管理为:黑色金属铸造3391(使用冲天炉的),有色金属铸造3392(生产铅基及铅青铜铸件的);简化管理为: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造3392。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3391,但不使用冲天炉,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0321MA8NX2T45Q001U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能够及时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于2025年9月14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10月20日-10月22日进行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相应要求。废气、废水、噪声监测以及环境管理检查同步进行。

(1)项目电炉、精炼炉产生的颗粒物、二噁英排放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浇注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起经由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验收监测期间,冷却循环排污水不在排放周期内且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排放量少,不具备采样条件。

(3)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并落实了环评和批复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要求。

(5)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情况踏勘,项目周边100m范围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6)总量控制:根据核算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3.132t/a,未超过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排放容量核定表中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该项目环保审批完备,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或空地,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

(2)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和台帐记录。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