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今日谈
民生采购的责任链何以断裂
◆ 李京
一把厂家报价425元的轮椅,政府采购价1450元;一个市场十几元的感应灯,采购价280元;高价买来的热水器挂在墙上不接水管不通电;紧急呼叫器被老人当作“电子表”……这是《焦点访谈》近期在****市、**县适老化改造中发现的真实一幕。这起事件不应当被简单归咎于“制度漏洞”,真正值得追问的是:政府采购责任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是否真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采购人是第一责任主体,首道防线不容失守。适老化改造是典型的民生工程,采购人(民政部门)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涉及公共利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科学核定预算,合理确定最高限价。然而在**县,民政局将需求摸排外包后便当起“甩手掌柜”,“四五个人精力有限”成为不入户的理由,最终同村4户老人的配置如出一辙,完全无视失能老人与自理老人的天壤之别。在**市,为了赶进度,40多天走完从签约到付款的程序,产品验收形同虚设。采购人的责任,不是在招标文件上盖章了事,而是要真正做到“物有所值”。价格虚高数倍却无人过问,恰恰说明采购人对市场一无所知,对财政资金毫无敬畏。如果采购人连基本的价格核验都做不到,何谈“主体责任”
代理机构是流程的关键执行者,绝不能沦为“盖章放行”的流水线。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本应是专业力量的体现——核实参数、比对价格、组织评审,每一个环节都要求其发挥专业判断作用。但在**市,代理机构**兴诚易联****公司在该项目第一次流标后,简单“参照其他县市区的采购文件”修改参数,把“智能”“电动”等要求删去,产品功能降级了,中标价格却纹丝不动。代理机构对如此离谱的报价既没有质疑,也没有开展市场调查,只是机械地走完程序。这种“只求程序合规、不求结果合理”的做法,把严肃的采购变成了走过场的“盖章流水线”。代理机构如果不能守住价格合理性的底线,其存在的专业价值何在
评审专家是专业把关的“守门人”,责任同样不可推卸。评审专家是采购活动中的“技术法官”,负有独立、客观、审慎的评审义务。面对一把轮椅1450元、一个放大镜85元、一个L型扶手290元的报价,评审专家难道看****政府采购处罚案例中,已有评审专家因未按规定程序评审而被警告罚款。适老化改造产品属于成熟市场商品,价格透明,评审专家但凡有一点责任心,稍微比对一下市场价,就能发现猫腻。可现实是,专家要么“闭眼签字”,要么走过场。评审专家的“沉默”,让畸高的价格堂而皇之地进入中标合同。
监管部门是最后的防线,不能“失声”。面对如此明显的价格异常,财政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应该及时介入,不能“坐等”投诉上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活动尤其是重大项目的常态化监测和专项检查,让监督真正“长出牙齿”。
适老化改造,改的是扶手、轮椅、呼叫器,折射的却是基层治理的成色。政府采购制度本身是科学、成熟的,它之所以在某些地方“失灵”,不是因为制度不好,而是因为执行制度的人没有尽到责任。压实采购人的调研核价责任,强化代理机构的专业把关能力,唤醒评审专家的专业良知,补上监管的“牙齿”——唯有让责任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真正转动起来,民生工程的每一分钱才能花得明明白白,适老化改造才能真正温暖老人的心,而不是沦为一份“天价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