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长江一级支流乘潭溪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已由**市****委员会以 津发改审[2026]44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区**镇、慈云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于**镇新店村、梁家村、双溪村、**村;慈云镇聊月村,一水村、刁家社区。****处理站3座(规模共600立方米/天),**污水管网14.14公里、底泥清理10万立方米、**生态护岸19公里、**生态步道19公里,**人工湿地12公顷、**生态沟渠9.2公里。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9000.2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6713.4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21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镇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财富大道3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肖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周老师 |
| 电 话: | 181****7001 | 电 话: | 023-****0711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04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