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