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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县白莲镇2026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白政〔2026〕16号)已收悉,受****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0.0119公顷(耕地0.01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县白莲镇白莲村农用地0.0119公顷(耕地0.0119公顷),合计使用白莲镇白莲村集体土地0.0119公顷,作为你镇2026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并加强批后监管。
****政府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