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鄂城征预公告〔2026〕6号

审批
湖北-鄂州-鄂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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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
日期:2026-05-26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鄂**樊口街道杜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鄂**樊口街道杜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79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位置详见用地范围图(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鄂**2026年度第6批次地块项目建设,已纳入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用于批发市场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镇政府(街办)**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自本公****政府(街办)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组),并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cn/ecqxxgk/bmptlj/qzbm/zgjecfj/fdzdgk/)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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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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