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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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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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2025年月河镇老街村观光农业基础配套建设项目(货物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年4月15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公司
地址:**省**市**区小夏街与育翔路交叉口西南160米丰客隆一楼
被投诉人1:****政府
地址:**县月河镇312国道北
被投诉人2:**顺成****公司
地址:**省**市**区任寨北街汇元大厦7层
相关供应商1:******公司
地址:**省**市**县新集乡新集街**路1号
相关供应商2:****公司
地址:**省**市**县毛集镇老兵营院内北侧1号
相关供应商3:**高****公司
地址:**省**市**区七里园乡大屯村2组202号
当事人:诸****公司
地址:**省**市**区小夏街与育翔路交叉口西南160米丰客隆一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1、******公司、****公司、**高****公司三家供应商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且******公司与****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恶意串通投标之嫌疑。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强制性规定,未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未设置区间值、直接锁定具体数值或指定型号,且SD-302冰柜直接指向海尔品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核心产品,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强制性规定。5、评审标准中供货方案、售后服务等评分项未量化,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6、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落实国办发〔2025〕34****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强制性规定。7、成交公告中设置的质疑提交方式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三条,属于以不合****商行使法定权利。8、被投诉人声称“质疑事项3-6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0条规定,属于无效质疑。”属于对投诉人质疑内容的错误归类和法律适用错误。9、被投诉人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不接受进口产品,无需设置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条款”的答复意见,存在对国办发〔2025〕34号文件的严重误读和法律适用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7、8、9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4、5、6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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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6
废标公告
桐柏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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