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8263982/202605-0001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标题: | ******分局关于****年产2万千米超柔工业机器人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分局关于****年产2万千米超柔工业机器人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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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万千米超柔工业机器人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6年5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经济开发区**园,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拟租赁**县国有****公司4#标准厂房,厂房面积约6038m2,项目购置注塑机、超五类网线高速芯线押出机、高速绞对及退扭机等生产设备共约67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万千米超柔工业机器人电缆规模的生产能力。****委员会于2025年9月9日以青发改〔2025〕509号文对****年产2万千米超柔工业机器人电缆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在芯线押出机、护套押出机、喷码机和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工序和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熔融、造粒、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冷却工序旋风分离器管道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和氯乙烯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和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汇合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和油雾净化器收集废油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在项目区内暂存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484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63t/a。
(五)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六)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
******分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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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局有关科室、******公司。 | |
| ******分局 | 2026年5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