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购〔2026〕463号
****财政局、****中心(****管理局),**市、****财政局、****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对远程异地评审的业务目标要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推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场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190号)相关要求,现就代理机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验收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监管范围
在******政府采购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场地。
二、验收监管要求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190号)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地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重点对评审场地物理条件、封闭隔离、功能分区、设施配备、现场管理、安全保密等技术和建设标准进行全项核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远程异地评审业务。
三、程序和职责
验收程序为:提起申请、现场验收、出具报告、公示汇总。
(一)提起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履行场地建设改造责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完毕的可向评审场地所在地的盟市财政部门申请验收,并应一并提供远程异地评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扫描件)。
(二)现场验收。盟市财政****交易中心(****管理局****小组,按照技术标准和场地验收标准对提起验收申请的代理机构进行场地验收,必要时可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参与验收。代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的社会代理机构不得参与验收。代理机构在区内多个盟市均有远程异地评审场地的,由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所在地对应的盟市财政****交易中心进行验收。对注册地在区外、在我区执业的代理机构,由其在我区内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所在地对应的盟市财政****交易中心验收。已验收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地址或IP地址变更的,应重新申请、重新验收。场地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及时向盟市财政部门书面备案,履行退出远程异地评审业务相关程序。
(三)出具报告。****小组严格对照自治区统一标准,对代理机构场地封闭、物理隔离、独立工位、隔音保密、门禁管理、监控覆盖、通讯管控、安全环境等场地条件逐项核验,对验收合格的代理机构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场地验收不收取任何费用。盟市财政部门负责评审场地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监管和违规处理。
(四)公示汇总。盟市财政****交易中心(****管理局)将通过验收的代理机构名单在盟市公共**交易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财政厅****中心汇总,****政府采购网适时发布、更新。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小组按照《标准》重新核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准入管理。盟市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达标的评审场地一律不得开展远程异地评审。
(二)压实验收责任。盟市财****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验收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实地核验,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三)强化日常监管。盟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场地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远程异地评审业务,直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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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