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6〕27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医疗器械、医用 耗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审批
广西-玉林-博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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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6〕27号 ****关于**县医疗器械、医用 ****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2026-05-26 09:30

****世博****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县医疗器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1栋厂房1楼、2楼全层(东经109°52′37.385″,北纬22°10′46.198″)。

二、建设项目内容

**县医疗器械、****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700万元,项目占地21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实验室,建设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线,即一次性使用乳管灌注器200000套、一次性使用雾化器300000套等产品,项目投产后,年产值预计可达5000万元。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5年**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中的各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判定**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项目所在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不排入地表水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同时,根据三级B的调查要求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

声环境: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次评价无需开展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人类活动频繁,野生动物主要以蛇类、鼠类、鸟类等常见物种分布,无大型野生动物栖息;植物种类主要以自然生杂草、低矮灌木为主;评价区域内未发现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该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只进行设备安装,主要污染环节是噪声。施工期噪声影响较小,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评价认为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热熔废气、注塑废气在热熔、注塑工序设置集气罩及收集管道(收集率90%),同时设置引风机(2000m3/h)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②环氧消毒废气经出风口连接集气管道,同时设置引风机(5000m3/h)一同引至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新生****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先进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②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隔声装置并尽量布设在厂房内离厂界较远处。

③加强厂区进出车辆管理,在生产区设置禁鸣设施,严禁随意鸣笛,增强机械的维护保养。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

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紫外线灯、环氧乙烷吸收液等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③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同时,项目生产设备也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6)项目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县亚山镇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1栋厂房1楼、2楼全层,所在区域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可保证项目的正常生产需求;同******局关于**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内三宗不动产权证“三区三线”符合性意见的复函可知,项目拟用地面积10572平方米,在“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为176平方米,拟在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中全部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同时根据《中国-东盟产业**区**片区**县城南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拟选位置土地用途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厂区附近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后,可将项目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可为环境所接受。

因此,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看合理。

(7)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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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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