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6-2028年度数字城管环保网格化平台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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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2026-2028年度数字城管环保网格化平台****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社区**河大道588号红橡国际1栋1009室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2028年度数字城管环保网格化平台信息采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第一年(2026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预算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228000 ****200
2 第二年(2027年6月1日-2028年5月31日)预算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216000 ****400
合计金额小写: ****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贰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单价报价(元)

备注

1

2026-2028年度数字城管环保网格化平台信息采集服务项目——单个案件采集服务

1

12.5

11.9

本项目服务期限二年,本项目合同实行线上一签多年,线下一年一签的模式,第一年每月采集案件数量不超过19000条,第二年每月采集案件数量不超过18000条,超过该数量的案件数不计服务费用。

合计:

/

11.9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2.1.1、服务范围

覆盖**县城市管理工作范围,包含星沙、湘龙、泉塘、梨、长龙五个街道、黄花、黄兴、安沙三个镇部分区域以及辖区内高速、高铁两厢区域,如遇调整另行告知。

服务时段

2.1.1.1、根据**县的具体情况,执行春夏秋冬四季工作时间。

2.1.1.2、根据上级要求及阶段性工作安排,随时根据实际调整工作时间。

2.1.2、服务内容

按照“找问题,抓整改”工作要求和城市管理标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工作区域内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将在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类部件或事件问题,及时用“城管通”上报至****指定平台,并负责对案卷的实地核查任务以及专项普查任务等。根据上级要求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在日常时段之外进行针对性专项采集,不受采集时间、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如垃圾分类、路灯设施采集工作)。

服务期限

2.1.3服务期限为二年(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本项目合同实行线上一签多年,线下一年一签的模式。乙方与甲方在**政采服务平台上签订一签多年的电子合同,合同附件提供与甲方签订的一年一签的书面合同并以此份一年一签合同为准。

2.1.4服务要求

乙方须自行提供信息采集管理平台(系统)及软件,且无版权纠纷。

2.人员配置要求

2.2.1、乙方负责采集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并提供一套完整的采集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工作考勤、数据分析、岗位激励、嘉奖表彰、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内部督查和绩效考核等管理。

2.2.2、乙方将制定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并负责处理解决项目人员合同期内的一切人事、劳动和合同等纠纷事宜,负责处理解决其与公众的纠纷矛盾,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以及违法违纪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辞退或调整;若项目内人员工作表现不积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其辞退或调整,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息采集项目人员管理名单,纳入名单人员不得再从事城管信息采集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2.3.1、巡查采集车配备:(1)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区域较广,乙方承诺在中标服务期内将配备两台巡查车辆,用于机动巡查。(2)巡查车辆由乙方保管、使用,所产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3.2、无人机配备:(1)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区域较广,乙方承诺在中标服务期内将配备无人机及专职操作人员用于巡查。(2)无人机由乙方保管、使用,所产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3.3、乙方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办公场地。

4.其他要求

项目考核指标

2.4.1、信息采集质量考核指标

2.4.1.1、信息采集人员须经过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同时,乙方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针对采集员及数据分析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日常考勤、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评价。

2.4.1.2、信息采集数量中时段占比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在各采集时段的数量占比,符合甲方制定的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时间不出现偏漏。

2.4.1.3、失报漏报问题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避免出现重点问题失报、漏报的现象。

2.4.1.4、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

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甲方规定值。

2.4.2、人员违纪考核指标

乙方保证严禁所属人员出现:(1)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接受被采集对象的吃请,发生索、拿、卡、要行为,以及利用身份为个人及亲属牟利;(2)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打招呼、协调;(3)严禁信息采集人员瞒报、人情采集、选择性采集;(4)严禁信息采集人员弄虚作假,影响采集的公平、公正;(5)严禁信息采集人员酒后上岗、酒后驾车、无故旷工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季按实支付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合同款支付:

3.2.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2、付款方式: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按每季度有效案件上报数及核查核实数付款。每满一个考核季度后由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2.3、付款金额:按季按实支付,每季度应付款金额=每季度(有效案件上报数+核查核实数)×案件单价-每季度考核扣款额。

3.2.4、本项目服务期限二年,合同实行线上一签多年,线下一年一签的模式,第一年每月采集案件数量不超过19000条,第二年每月采集案件数量不超过18000条,超过该数量的案件数不计服务费用。

3.2.5、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应于付款期限届满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对乙方未能收到或迟延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收款账户: **银行**支行(****:800********2017)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1 —— 2027-05-31

五、服务地点
**县城市管理工作范围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合同“二、服务要求”内容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合同“二、服务要求”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合同“二、服务要求”内容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由甲方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乙方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7.2、本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按甲方要求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3.1、甲方应为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8.3.2、采集数据的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3.1、乙****管理所需人员,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采用科技化管理手段对信息采集业务进行管理等。

9.3.2、乙方将维护员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及时处理好劳动争议,保证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乙方所聘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劳资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皆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甲方无任何责任。

9.3.3、乙方将加强所聘人员队伍内部管理。乙方将制定严格的作风纪律规定,并加强对信息采集员作风纪律的管理,杜绝出现吃、拿、卡、要或弄虚作假等问题。

9.3.4、乙方所聘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乙方对在项目实施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9.3.5、乙方将参加甲方举行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布置开展相关工作。

9.3.6、乙方所聘人员的装备、设施管理和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障。

9.3.7、乙方要对所聘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教育,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本合同应付未付款项,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合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在未确定新的信息采集服务单位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喻孟华 法定代表人: 吴攀
委托代理人: 杨晶 委托代理人: 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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