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丰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20套金属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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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8263982/202605-0001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标题: ******分局关于****年产220套金属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5-25
******分局关于****年产220套金属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5-25 08:45


青环管〔2026〕13 号

******分局关于****年产220套金属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20套金属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6年5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建****经济开发区**园区,****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约8700平方米;购置锯床、激光切割机、数控车床、铣床、钻床、焊接设备、喷涂设备等设备共计60余台(套),配套建设喷漆房、晾干房。项目整体建成达产后,可年产220套金属制品加工专用设备。

****委员会于2026年1月13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以青发改〔2023〕540号文对****年产220套金属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通过在激光切割设备下方加装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收集,收集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固定焊接工位,在焊接工位上方装集气罩进行收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收集,收集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喷漆房、晾干房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废气中的漆雾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再经过滤棉处理与收集的晾干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合并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的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4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空压系统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空压系统冷凝****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过滤金属碎屑,破损切削液包装桶,废水性丙烯酸面漆桶,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0897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0609t/a。

(五)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六)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

******分局

2026年5月25日


抄送: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局有关科室、******公司。

******分局

2026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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