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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AI硬件智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湖信息****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湖AI硬件智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松工业函〔202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湖AI硬件智造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5-441900-04-01-967095)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路与怡宁西路交汇处西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75675.64平方米(约113.51亩),容积率为2.67,总建筑面积为21272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201720.00平方米。规划建设2栋生产厂房,1栋研发综合楼,1栋宿舍楼和地下室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155550.00平方米,研发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3500.00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约30000.00平方米,设备房建筑面积约1310.0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其他建筑(连廊)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1000.00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110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等基础工程,建筑主体工程,给排水、弱电、通风、消防、电气、电梯等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管网、景观绿化、道路硬化等室外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76100.69万元。其中:**工程费约58811.61万元,其他费约4752.89万元,预备费约3178.22万元;土地成本约9357.9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市**湖信息****公司统筹解决,并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作项目资本金。
五、项目由**市**湖信息****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六、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请按照《****湖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湖办发〔2021〕42号)的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意见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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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发展局、******局、****建设局、**湖财政国资金融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本项目投资估算为76100.69万元; 二、该核准不涉及设备、重要材料及其他的招标事项。 三、项目组织招标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及《**省实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