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
你单位报送的****养殖场年出栏肉猪2500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养殖场年出栏肉猪2500头项目水**论证报告表》,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养殖场年出栏肉猪2500头项目位于**市**区瓦塘镇泽**狮子岭屯,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9′09.63″,北纬22°54′31.03″。项目性质属于已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899亩,总建筑面积1700m2,其中建设猪舍1500 m2;仓库、生活用房等辅助用房200 m2。项目现状年存栏生猪1000头,年出栏肉猪2000头。项目总污水量为14.03m3/d,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排入集粪池混合后喷酒至异位发酵车间进行生物降解,经处理达标后13.3m3/d(4389 m3/a)作为周边农田农灌施肥, 0.73 m3/d留在有机肥,不设置排污口,项目无退水。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行列,同意该项目在**市**区瓦塘镇泽**狮子岭屯取水。
二、****养殖场年出栏肉猪2500头项目设置1个取水水源点,取水水源为**市**区瓦塘镇泽**狮子岭屯的浅层地下水,取水井坐标东经109°39′09.45″,北纬22°54′31.73″,****猪场内部,井深达到110m,护壁管径200mm,抽水管径50mm,水泵型号为150QJ10-100,功率为5.5kw,扬程为100m,设计取水能力10m3/h。根据该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0.6251万m3,日均取水量为18.94m3/d,日最大取水量为19.44m3/d,最大取水流量为0.0007m3/s,取水保证率95%。该项目单位猪只用水量为18.6L/头﹒d,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猪的饲养规模养殖用水定额先进值20L/头﹒d的要求,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
三、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养殖场年出栏肉猪2500头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该项目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五、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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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