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贵****公司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贵****公司养殖项目水**论证报告表》,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贵****公司养殖项目位于**市**区**镇**村**屯,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50′08.6072″,北纬22°54′40.7757″。项目性质属于已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011.27m2,猪舍总面积3626 m2,其中猪舍1面积812 m2,猪舍2面积896 m2,猪舍3面积938 m2,猪舍4面积980 m2,道路及绿化面积2165.77 m2。项目设计年存栏母猪500头,现状年存栏母猪270头,每批产仔猪3000头,年出栏中猪9000头。项目总污水量为11.68m3/d,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猪只尿液、猪舍冲洗)11.18m3/d及生活污水0.5m3/d。养殖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类大肠菌群、CODCr、BOD5、NH3-N;生活污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0.5m3/d(183m3/a)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11.18 m3/d (4081 m3/a)沼液全部用于项目配套的消纳区施肥,不外排,项目无退水。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行列,同意该项目在**市**区**镇**村**屯取水。
二、贵****公司养殖项目设置1个取水水源点,取水水源为**市**区**镇**村**屯的浅层地下水,取水井坐标东经109°50′10.3453″,北纬22°54′41.4961″,****猪场内部,井深110m,护壁管径200mm,抽水管径50mm,水泵型号为150QJ10-100,功率为5.5kw,扬程为100m,设计取水能力10m3/h。根据该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0.5737万m3,日均取水量为15.7m3/d,日最大取水量为16.3m3/d,最大取水流量为0.0006m3/s,取水保证率95%。该项目单位猪只用水量为4.6L/头﹒d,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猪的饲养规模养殖用水定额先进值20L/头﹒d的要求,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
三、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贵****公司养殖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该项目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质量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五、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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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