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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现需收回****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灌政复〔2026〕41号),决定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县城建设**侧,土地权属为****,不动产证书编号为:苏(2024)**县不动产权第 ****145号,土地面积21371.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房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1371.0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文件补偿,土地收回费用由****、****储备中心、****财政局协商解决。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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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