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101车间拉米夫定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101车间拉米夫定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
3.项目选址:
****园区(西环路16号)****院内
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面积,在原有车间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扩产。新增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等设备共计168台(套),淘汰反应釜、结晶釜、冷凝器、真空泵等56台(套);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拉米夫定800吨。
5.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工程产能为年产500吨拉米夫定原料药、年产200吨富马酸泰诺福韦酯原料药、年产5000kg普瑞巴林原料药、年产5000kg富马酸苯酚替诺福韦(TAF)原料药、年产9亿片拉米夫定片、年产8亿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啶酯片、年产25亿粒普瑞巴林胶囊、年产10亿片埃索美拉唑片、年产10亿片盐酸帕罗西汀片、年产1亿片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年产1亿片氢溴酸伏硫西汀片、年产1亿片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现有工程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刘伟超
联系电话:152****9985
电子邮箱:****@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iEhNnG2wRwXEVRoO9EDOig
提取码: 6pr6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