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自然**和规划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自然**立案查处规程(试行)》等规定,****规划局(以下简称“征集人”)现公开征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机构,为违法案件提供造价评估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市自然**和规划行政处罚案件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服务
服务地点:**市行政区域内。
二、报名资格条件(需同时满足)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商业信誉与财务: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名单,****政府采购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5年9月至今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办公场所:**市内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具备开展造价评估的办公设备与软件。
合规承诺: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与案件当事人、项目参建单位无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不良记录。
三、服务范围与要求 (一)服务范围承担****规划局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违法当事人无施工合同,对已建工程重置成本/市场造价评估;
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对已建工程合理造价评估;
对违法当事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合理性、真实性审核;
依据施工合同及造价资料,核算已建工程实际造价;
按要求出具合法合规、数据准确的造价评估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及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
(二)服务要求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计价定额、规范标准,成果文件签章齐全、可追溯。
保密义务:对案件资料、造价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征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单个案件评估周期≤7个工作日(复杂案件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服务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立即终止服务资格,1年内禁止参与征集人同类项目:
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2次整改仍不达标;
逾期交付评估报告;
违规泄密、弄虚作假、与当事人串通;
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服务费用计费标准:实际计费不高于《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豫价协〔2022〕6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实际情况协商计费。
付费主体:由征集人按案件结算,在提供评估成果和发票后,每个案件结算一次。
五、报名资料(电子档扫描件,PDF格式)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市内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报名的,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证、2025年9月至今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专职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师证、社保证明复印件(不少于2人,土建、安装专业齐备);
6.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7.信用查询证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查询截图(公告期内有效);
8.近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
9.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及成果文件证明;
10.承诺函(格式自拟,含无分包转包、无利害关系、保密承诺等内容)。
六、报名方式公告期限: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6日9:00至2026年6月1日18:30。
提交方式:电子档扫描件(按上述资料顺序命名,压缩包命名为“单位名称-造价咨询征集”)发送至邮箱:****25038@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宋老师,0371-****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