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指导渔船检验服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指导渔船检验服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项目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万元):26
最高限价(万元):26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背景
根据《****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提前批)任务清单》文件要求,需****(以下简称“我中心”)对渔船检验服务单位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指导工作。我中心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协助指导我市渔船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改进我市渔检质量管理体系,以进一步提升渔检机构履职能力。
(二)服务内容
1.开展调研指导。组织人员前往或召集我市渔检机构进行调研和指导,听取各方意见反馈,形成《**市渔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2.协助修正完善体系文件。根据《**省渔船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指南》和《**市渔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调研报告》,****运输部、部海事局等单位和部门出台的与渔船检验相关的新政策、新规定和我市渔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体系文件,修正、补充、完善现有体系文件,为我市所有渔检机构形成最新版的质量管理体系。
3.开展体系运行培训。根据计划和要求,****中心开展渔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
4.协助推进体系运行工作。根据修订后最新版的《**省渔业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派出审核专家对运行单位进行内审技术辅导和体系运行指导,****中心推进渔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5.提供咨询服务。项目验收后一年内,继续接受我市渔检机构关于体系运行问题的咨询并答疑。
(三)成果要求
1.形成调研和总结报告。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体系运行情况,梳理共性、高频问题,提出体系修订和运行的改进建议。
2.我市所有渔检机构的修订版质量管理体系。
(四)验收要求
1.验收资料齐全。
2.完成采购文件中要求完成的相关事项。
3.服务成果符合采购需求,项目总结报告通过验收。
三、进度要求
体系调研、修订和培训指导工作应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体系内审工作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报告编制和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投标人(即投标供应商)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实力,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
(二)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在**开展渔船检验委托服务单位不得参加。
五、投标文件(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原件,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不予接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二份,一份密封袋中随同资料装订,另一份授权代表随身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承诺函(原件)、单位同类业绩(相关资料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清单、实施方案等。
(二)报价要求
投标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采用总价承包,应包括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价款。
因项目进度变化造成实际服务期超出工期的,费用不予补偿。供应商认为以上费用不足的,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三)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有意向磋商的供应商,请按上述要求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一正四副,按时提交到指定地点。
六、报名开标事宜标书代写
(一)投标文件报名及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周一)16时00分止(**时间),逾期不接受报名。接受现场报名形式,以资料接收时间先后顺序,如果到报名截止时间为止,报名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次采购公告自动作废。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市**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1801会议室。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不需要交付保证金。
七、其他
1.采购单位全称:****
2.地点:**市**区蒲州街道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19楼
3.联系人/联系电话:林女士,138****1122
4.****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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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