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31/202605-00018 | 信息分类:项目环境评价 |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05-25 09:1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6-05-25 | ||
《****智能安全帽配套安全帽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项目环境影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门拟对《****智能安全帽配套安全帽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自贸试验区**片区改革创新局。
联系电话:0552-****612
地址:**市长征南路2999****中心311室
| 项目名称 | 智能安全帽配套安全帽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高新路699****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鑫环境****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自贸区)高新路699****工业园 2#厂房西侧,占地面积239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智能安全帽生产线,本项目主要从事安全帽生产,建成后可年产20万顶智能安全帽。本建设单位于2026年2月在****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成型工位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塑料废料破碎及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同一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收集后直接通过厂****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经迎河最终排入淮河,满****处理厂接管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以及设置减振基础等措施来控制声源,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用于生产,废转印纸、一般废包装材****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单位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高新区(**自贸****管委会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相关部门意见 | ****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