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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社:
我局与你单位作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222021A05155),将一宗****办事处地段,面积为626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22年5月6日之前。
上述宗地,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期限及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我局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情况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薛来钦 联系电话:075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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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