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双洋路(建设路—青阳路)绿化工程澄清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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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双洋路(建设路—**路)绿化工程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县双洋路(建设路—**路)绿化工程

二、澄清事项

修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要求内容,修改内容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26000元

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通过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分行或****银行****营业部(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选择);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R银行保函:在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 担保保函:/

□ 保险保单:/

□ 信用承诺:/

□ 其他方式:/

3.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上传至**省统一主体库,未上传至**省统一主体库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开标后,****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标书代写

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保函(保险)原件电子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将保函(保险)原件送到****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四室,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递交人员应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开标后,招标****委员会通过**市保函验真系统验证投标人提交的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未通过验真且不能进一步提供真实性证明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采用信用承诺形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存在失信信息无法通过信用校验的,不可以采用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投标人因未履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被**省各级公共**交易平台列入信用承诺失信单位的,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仅可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未明确见索即付的、兑付情形未包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付的所有情形的、有效期未覆盖投标有效期范围的,均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实行代收、代管、代退,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按照要求递交。

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地址:

**县长江东路1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县泰**路7-23号

联系人:

王波厂

联系人:

蒋宁

电话:

182****3466

电话:

156****7897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朱倩倩

邮编:

2239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900

电子邮箱:

/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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