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5-26
****年产20万套系列木制品及钢木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年产20万套系列木制品及钢木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0万套系列木制品及钢木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8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870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 邮编:344700
|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套系列木制品及钢木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街镇**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对现有钢木车间进行扩建,增加硅烷陶化表面处理工艺;**一处仓库,并在现有生产线新增13万套校具的生产规模。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000㎡,总占地面积13000㎡,建筑面积19800㎡,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4.06%)。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钢木生产车间、静电喷涂车间、UV辊涂车间、板材加工车间、组装车间)、辅助工程(原料仓、成品仓、仓库、机房、综合办公楼、食堂、门卫)、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供热)、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防治、1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1)木制校具生产线:项目木制校具生产线分两条生产线——静电喷漆线和辊涂线。以外购加工好的成品木材经锯切、平刨、裁板、上板拼胶、钻眼开槽、催槽、砂光后经喷漆(喷底漆、喷面漆、打磨)和辊涂(辊底漆、打磨、辊面漆)生产工艺,合计扩建6万套木制校具;(2)钢木校具生产线:以外购钢材等为原材料经切割/裁剪、折弯、钻孔、冲孔、热水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陶化、水洗、滴水、烘干、喷塑、固化、组装入库的工艺扩建7万套钢木校具;合计年产20万套系列木制品及钢木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主要为表面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漆作为危废处理;表面处理废水经调节、隔油、沉淀、砂滤、超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超滤浓水作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格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21)中水质标准,不外排。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板材机加工废气、喷漆废气、辊涂废气、抛丸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等。项目板材机加工废气1#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经三级活性炭箱处理的固化废气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帘柜+除雾器+三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原有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板材机加工废气2#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辊涂废气经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两股废气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抛丸废气经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两台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选用耐高温布袋)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拼胶废气、钢材机加工废气、焊接废气及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管道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无组织废气以钢木生产车间、木制品生产车间、板材加工车间、UV辊涂车间、静电喷漆车间为边界点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有水槽捞渣、沉淀池污泥、超滤浓水、喷漆废渣、废灯管、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板材边角料、钢材边角料、废钢丸、焊渣、炉渣、收集粉尘、废滤筒、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别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均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