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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中学购置教室空调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4月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县产业集聚区商家庙村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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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中学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以其投标产品“额定制冷量”未达标为由否决投标原因不成立。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关于“评审错误”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