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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 名称: | 闲置土地认定书-****总局****税务局****分局****税务局公庄分局)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
| 主题词: | |||
****总局****税务局****分局****税务局公庄分局):
2001年4月3日,你单位经批准取得位于**县公庄镇四家曾村墩头门前地段,面积为165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博府国用(2001)字第****050021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分局办公楼。2001年5月25日,该宗地转让给谭亮等4户,转让面积为220平方米,转让核减后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32平方米。
上述宗地,你单位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我局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情况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林文冲 联系电话:0752-****361
******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