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6月2日上午9:00—10:00(延时、限时除外)在****拍卖竞拍平台(http://www.****.com/)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市观海卫****农贸市场的2处房屋租赁权,详见下表: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区位说明 |
出租面积(㎡) |
出租年限 |
五年租金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现状 |
| 1 |
南门农贸市场最北侧二层楼(1-2层) |
位于市场大门口(原**市甬旭食品) |
133.76 |
五年 |
308750 |
60000 |
空置 |
| 2 |
南门农贸市场自南往北第3间(1-3层)及第4间(2-3层) |
位于市场大门口(欢欢鲜果北边两间,原蛋糕店) |
213.94 |
261250 |
50000 |
空置 |
注:
1、以上标的用途:商业服务;
2、租期五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第二年起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此类推,委托人提供**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3、买受人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销售水产、蔬菜、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须符合法律、法规、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在租赁期内须完全承担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经济及安全责任;
4、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10000元/每标的;
5、以上标的免租期为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一个月;
6、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及相关证照办理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无瑕疵。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拍卖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承担参与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四、看样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6年6月1日展示于标的物现场,有意者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联系电话:139****4069,谢先生。
五、报名方法:
1、拍卖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6月1日16:00前;
2、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61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
3、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16:30前;
4、报名资料:
A.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及拍卖保证金缴纳凭证;
B.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盖章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拍卖保证金缴纳凭证;
5、报名地点:**市**大道北路543号(报名务必前往,须实名注册网拍账号并登记)。
六、网络拍卖流程:阅读公告、须知——实地看样——实名注册网拍账号及交纳保证金——报名登记并提交竞买确认资料——网络竞拍——竞拍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合同。
七、本项目由**市观海卫镇****办公室监督:0574-****0361
委托机构(****):0574-****0869 139****4069 谢先生
联系地址:**市**大道北路543号
****
2026年5月26日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以下简称“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标的概况:
位于**市观海卫****农贸市场的2处房屋租赁权,详见下表: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区位说明 |
出租面积(㎡) |
出租年限 |
五年租金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现状 |
| 1 |
南门农贸市场最北侧二层楼(1-2层) |
位于市场大门口(原**市甬旭食品) |
133.76 |
五年 |
308750 |
60000 |
空置 |
| 2 |
南门农贸市场自南往北第3间(1-3层)及第4间(2-3层) |
位于市场大门口(欢欢鲜果北边两间,原蛋糕店) |
213.94 |
261250 |
50000 |
空置 |
注:
1、以上标的用途:商业服务;
2、租期五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第二年起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此类推,委托人提供**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3、买受人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销售水产、蔬菜、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须符合法律、法规、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买受人在租赁期内须完全承担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经济及安全责任;
4、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10000元/每标的;
5、以上标的免租期为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一个月;
6、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及相关证照办理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无瑕疵。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拍卖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承担参与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五条 标的物特别说明(具体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竞买人须自愿接受下列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买受人须向委托人交纳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每标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届满或非因买受人违约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任何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二)租期五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第二年起买受人须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三)买受人租赁标的物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经营销售水产、蔬菜、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
(四)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五)买受人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买受人应严****政府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对租赁物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六)委托人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须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如遇房屋内部有杂物堆积、墙体剥落、渗水、上下管道漏水等情况,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七)买受人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买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十)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收回;买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5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房屋履约保证金。
(十二)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拍卖前期须知
第六条 报名须知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拍卖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6月1日16:00前;
3、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61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
4、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16:30前;
5、报名资料:
A.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及拍卖保证金缴纳凭证;
B.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盖章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拍卖保证金缴纳凭证;
6、报名地点:**市**大道北路543号(报名务必前往,须实名注册网拍账号并登记)。
第七条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告知竞买人。如修正或补充内容涉及实质性变化的,须重新计算公告期。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予以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拍卖保证金。
凡涉及“本公司”即****,有拍卖违****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网络拍卖会须知
第八条 本次拍卖会竞拍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地点:****拍卖竞拍平台(http://www.****.com/)。
3、拍卖时间:2026年6月2日上午9:00—10:00(延时、限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5、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拍时间为1小时,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120秒),自由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可点击系统页面显示的固定加价幅度按钮出价,也可自行输入加价金额进行出价(加价幅度须大于1000元),自由竞拍1小时结束后,将进入限时竞价(2分钟),若2分钟内无人应价,则竞价结束,若2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新的竞买人出价的,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2分钟倒计时,一直延时到限时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6、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报名成功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现场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拍平台,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有效时间内出价最高并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网络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2026年1月5日17:00前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以在网络平台拍卖结束前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拍卖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公司或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
1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总价(五年租金)的1%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不含平台软件服务费)。
12、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或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3、竞买人须自行阅读并遵守竞拍平台的《拍卖规则》及相关约定。
拍卖后期须知
第九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至竞买人账户(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租赁合同》复印件由拍卖人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第十条 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五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委托人可按实开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需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租赁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第十一条 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10000元及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总价(五年租金)的1%。
1、首年租金及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交至交至**市观海卫镇方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户行:****银行****公司观城支行,帐 号:201********4467, 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2、拍卖佣金交至****;开户行:**银行**支行;账 号:610********388788。
3、买受人须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的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10000元,由委托方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租赁双方无任何纠葛的前提下,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本平台未设置软件服务费。
第十二条 标的物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委托方按房屋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双方无涉。
第十五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方、拍卖人所有。
****
2026年5月26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人已到实地踏勘拍租标的,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拍卖须知》和附件,在此郑重承诺:本人自愿参加此标的竞拍,已对拍卖标的各种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完全知道,知晓并完全接受拍卖标的存在的已知或未知瑕疵,自愿履行本《拍卖须知》和附件的所有条款,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市观海卫镇方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租方:
二○二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租期:5年;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5 年,自202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5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 元及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交须在签订本合同前交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市观海卫镇方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户行:****银行****公司观城支行,帐 号:201********4467)。
第二年租金须在20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年租金须在20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年租金须在20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年租金须在20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及分租。
3、出租房屋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及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的经营活动,须符合环保、消防、市场监督等相关要求。
4、乙方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乙****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及场地、设施维修均由乙方自负。
6、甲方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如遇房屋内部有杂物堆积、墙体剥落、渗水、上下管道漏水等情况,须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甲方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9、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1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乙方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剩余租金(从乙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予以返还。如乙方不予配合的,则甲方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12、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返还标的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有权将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收回;乙方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乙方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5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甲方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乙方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房屋履约保证金。
13、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5、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后,方可进场。乙方需另行缴纳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 10000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电费等后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6、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成交总价(五年租金)1 %****公司交纳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付清。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6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10000 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