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麦积区甘泉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审批
甘肃-天水-麦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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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5-26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务局关于**区**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2026-05-26

****水务局关于**区**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6〕37号

天****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区**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跨甘江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报告》(甘镇政发〔2026〕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区**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区**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区**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区**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区组织召开了《**区**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天****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公司(设计单位)、**腾泰****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区**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建设项目甘江村桥位于**镇甘江村苹果产业路**道路K0+013处。原有旧桥为1-10m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板,全长11m,桥面宽度3.0m,桥梁桥面太窄,跨径偏小、挤占河道,桥台开裂、承载力太差,不能满足当地交通需求,且存在较**全隐患,计划对旧桥拆除重建。该桥梁的建设,能有效提高该道路的通行能力,改善居民出行、农产品运输的通行条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沿线群众的收入,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区**镇甘江村,跨越甘江沟布设。桥梁起点(左岸)坐标:X=584185.2463,Y=****197.8747(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下同),终点(右岸)坐标:X=584197.4552,Y=****186.7756。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的夹角为90°,桥梁全长19.84m,一跨跨越甘江沟,跨径16m,桥梁宽度为7.5m(净6.5m+2×0.5m),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三、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理,洪水计算成果基本可靠。

四、甘江村桥为单跨桥梁,河道内无涉水桥墩,不阻水。原则同意甘江村桥按2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相应洪峰流量(甘江沟)57.3m3/s,桥位处洪水位1182.49m。

五、原则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184.04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184.89m,富余0.85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复核成果。25年一遇洪水时,0#桥台桩基埋深1161.438m,1#桥台桩基埋深1161.920m,最低冲刷线高程1177.69m,桩基底部埋深小于理论计算最低冲刷线高程,桥台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桥梁工程施工前要对旧桥进行拆除,深入河床建筑物拆除高程不得高于1177.69m,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八、原则同意对左右岸拟**护岸墙墙顶高程和基础埋深复核成果。在25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桥址处**护岸墙墙顶高程满足防洪要求,护岸墙基础埋深满足抗冲刷要求。

九、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与桥梁同步建设护岸墙共计40m,其中甘江村桥在0#桥台、1#桥台两侧各布设10m护岸墙,护岸墙顺接原有防护堤及桥台台身,护岸墙基础埋深不小于2.0m。

十、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台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22.3m3/s。

十二、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三、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四、桥梁工程所在甘江沟属山区季节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并伴随泥石流发生。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桥梁涉河工程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建议定期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河道内临时设施、清除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六、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甘水河湖发〔2026〕126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八、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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