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5-25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 | ****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采**位于**地区**县100°方位直线距离6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县喀拉玛盖镇管辖,**四周现状为空地,东距**县城约85km,西距**县城约65km,****中心约50km,北距G216(**-巴仑台)约20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2′02.074″,北纬47°02′39.289″。选矿场拟设置在采**东北侧直线距离约18km处,四周现状均为空地,北距G216(**-巴仑台)约2.4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7′16.423″,北纬47°12′34.175″。建设性质为**。 | 新****公司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1个露天采场,占地面积****000m2,开采矿种为天然石英砂矿,生产规模为年开采95万t可利用石英砾石(原矿627.89万t)。规划1处选矿场,位于**外,拟设置在采**东北侧直线距离约18km处,占地面积约60000m2,主要布置有筛分车间(全封闭车间)、办公生活区、成品料仓库等。在筛分车间的东侧设置1座三级沉淀池(容积1500m3)和1座**池(容积2500m3)。辅助工程修建2条矿山进场道路,道路长度合计1.2km,占地面积12000m2。选矿场内设置1处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约930m2。采**不设置办公生活区,设置1间可移动环保厕所及配套防渗化粪池。储运工程为**1处排土场,占地面积约125000m2,位于露天采场东**平缓处。选矿场内设置1处半封闭式成品料仓库,占地面积约10000m2,最大堆存高度不超过5m。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危险暂存间(12m2)等环保工程。采**和选矿场均不设置原矿堆场、矿山油库(油罐区),项目冬季不生产。 | (一)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施工和开采范围,在露天采场外围设置网围栏及警示牌,严禁超界开采和随意占压植被,施工车辆及人员仅限在划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开辟新路。严格落实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按设计要求开挖采场边坡,禁止超过设计边坡稳定角。开采前对**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单独存放,对露天矿坑、排土场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排土场采取覆盖防风蚀措施,提高土地复垦率100%,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使其与周边地貌相协调。加强施工和运营期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施工人员捕猎、惊扰野生动物,车辆行驶禁止随意鸣笛,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运营期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0.5m3/h)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内荒漠草地灌溉,须满足**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剥离表土及建筑材料堆放全覆盖防尘网,运输车辆密闭苫盖,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气开展土方作业。运营期开采作业面配备雾炮机和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湿法开采;矿山道路采用砂石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排土场采取防风抑尘网遮盖,对半封闭式成品料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保湿;选矿场原矿装卸作业时同步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降低装卸高度,严禁超载,减少道路扬尘。采用全封闭式筛分车间,封闭式输送皮带,车间内采取喷雾洒水的抑尘措施,在筛分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矿石上料、筛分等工序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矿石开采及铲装、运输以及堆场等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餐饮规模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开采和运输设备,对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作业;运输车辆经过周边敏感区域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噪声干扰。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石堆放在排土场,及时回填采坑和生态恢复,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处理。筛分的废土、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运至排土场临时堆放,及时回填采坑。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须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填埋废物入场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