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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环保建材制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公示期20个工作日。附件:环保建材制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联系人及电话:程国金/151****8877联系地址:**县旧县镇董家村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