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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81MAC89G3T5B | 建设单位法人:谭新乔 |
| 陈才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大将北路60号A栋13楼 |
| 2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2.508611 纬度: 27.7802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6 |
| 潭环审(**)〔2025〕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81MAC89G3T5B001V |
| 2025-1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4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81MAC89G3T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81MAC89G3T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6-01-0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8Jzrmi |
| ****拟投资15000****经济开发区大将北路168号建设年产2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10000****经济开发区大将北路168号建设年产2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拆解回收利用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约62亩,主要设置电池拆解回收仓库和电池拆解回收车间等,建设年拆解2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约62亩,主要设置电池拆解回收仓库和电池拆解回收车间等,建设年拆解2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去壳→破碎→热解→筛选→研磨→筛分→焙烧→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去壳→破碎→热解→筛选→研磨→筛分→焙烧→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红****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至**。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拆解线废气先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再通入“碱液吸收塔+除雾器”处理,低温烘干废气及电池破碎线一、二次破碎废气先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低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入“直接燃烧(TO)+急冷塔+碱液吸收塔+除雾器”处理,电池破碎线热解废气、电池黑粉及正极粉高温焙烧废气先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高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再通入“直接燃烧(TO)+急冷塔+碱液吸收塔+除雾器”处理,直接燃烧(TO)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碱液吸收塔+除雾器处理后一起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线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高温热解及焙烧工序回转窑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高温焙烧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综合废气、热解及焙烧工序回转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省地标《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炉窑标准限值;综合废气的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排放限值;综合废气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破碎线工艺粉尘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厂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西侧、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北侧、东侧靠近城市干道,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固废外壳、线束、单体组件及模组组件、废隔膜、废布袋经统一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外售;除尘灰分工序回用于生产;喷淋沉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电池拆解废气(DA024)、天然气燃烧废气(DA0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省地标《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炉窑标准限值,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电池拆解废气(DA024)的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排放限值;电池拆解废气(DA024)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电池拆解破碎筛分废气(DA023)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废气均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厂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厂界西侧、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北侧、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除尘灰分定期清理回用于对应工序;喷淋沉渣收集后直接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外壳、线束、单体组件及模组组件、废隔膜、废布袋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分类、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冷却液暂未产生,一经产生立即转移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
| (1)废气处理设施变动 ①为增强废气处理设施对酸性气体的处理能力,精细化拆解线废气在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汇入“碱液吸收塔+除雾器”改为经“两级碱液吸收塔+除雾器”处理,该阶段相较于环评增加了“一级碱液吸收”装置。 ②为了高效脱除酸性气体、回收热能,同时提高废气处理效果,企业在急冷塔后端增加了“干式反应器+换热器+高温布袋除尘器+一级碱液吸收塔”装置,即低温烘干废气、电池破碎线一二次破碎废气、电池破碎线热解废气、电池黑粉及正极粉高温焙烧废气、直接燃烧(TO)天然气燃烧废气在经各自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一同汇入“直接燃烧(TO)+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换热器+高温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吸收塔+除雾器”。 综上,相较于环评阶段,企业新增了“干式反应器+换热器+高温布袋除尘器+一级碱液吸收塔”用于提高废气处理效果,减少污染物排放。该项变动不会导致相应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增加,根据后续监测结果可知,企业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总量未超许可排放量。 (2)排气筒高度变动 企业在综合考虑厂房高度及污染物扩散的情况下,将电池拆解废气(DA024)排气筒高度由20m增高至25m;电池拆解破碎筛分废气(DA023)排气筒高度由20m增高至26m;天然气燃烧废气(DA025)排气筒高度由15m增高至27m。根据后续监测结果可知,企业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总量未超许可排放量。 其余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环境管理。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环境。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依据总量部门审核文件,该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SO2≤3.2t/a;NOx≤6.7t/a;VOCs≤7.633t/a。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正在编制应急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池,建立监测计划。 经核算,SO2=0.1480t/a<3.2t/a;NOx=1.7368t/a<6.7t/a;VOCs=5.6552t/a<7.633t/a,满足总量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691 | 0 | 20.9007 | 0 | 0 | 20.691 | 0 | |
| 10.35 | 0 | 10.45 | 0 | 0 | 10.35 | 0 | |
| 1.035 | 0 | 1.045 | 0 | 0 | 1.03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75 | 0.148 | 6.58 | 0 | 0 | 2.898 | 0.148 | / |
| 13.96 | 1.7368 | 88.7 | 0 | 0 | 15.697 | 1.737 | / |
| 3.09 | 1.7638 | 22.08 | 0 | 0 | 4.854 | 1.764 | / |
| 0 | 5.6552 | 7.633 | 0 | 0 | 5.655 | 5.655 | / |
|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中三级标准 | |
| 2 | 石灰沉淀+过滤 | / | 石灰沉淀+过滤 | 生产废水不外排,未检测 |
| 1 | 低温/高温除尘器+直接燃烧(TO)+急冷塔+碱液吸收塔+除雾器+20m高排气筒 |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炉窑标准限值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4 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限值 | 低温/高温除尘器+直接燃烧(TO)+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换热器+高温布袋除尘器+2级碱液吸收塔+除雾器,排气筒高度增至25m | 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炉窑标准限值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4 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限值 | |
| 2 | 直接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炉窑标准限值 | 直接燃烧+27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炉窑标准限值 | |
| 3 | 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26m高排气筒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限值 |
| 1 | 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加强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加强绿化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固废外壳、线束、单体组件及模组组件、废隔膜、废布袋经统一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外售;除尘灰分工序回用于生产;喷淋沉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除尘灰分定期清理回用于对应工序;喷淋沉渣收集后直接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外壳、线束、单体组件及模组组件、废隔膜、废布袋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分类、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冷却液暂未产生,一经产生立即转移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
| 1 | 严格环境管理。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环境。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企业正在编制应急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池,建立监测计划。 |
| 项目综合楼及员工宿舍设计服务总人数已考虑二期扩建新增人数,设计总人数约400人,本次扩建全厂人数280人,依托可行。 变电站设计时已考虑一期、二期建设发展的关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满足全厂用电负荷、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依托可行。 区域市政供水管网已铺设到位,依托可行 区域市政供电管网已铺设到位,依托可行 产业园内实行雨污分流,并建设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已与市政管网对接,依托可行 ****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厂区现有污水量为637.7m3/d,本项目废水量为38.385m3/d,建成后全厂总工业废水量为676.085m3/d,****处理站处理能力,依托可行 公司现有172.3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可满足全厂危废1年暂存期,依托可行 现有项目现有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为900m3,可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储存,依托可行;现有项目现有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为900m3,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初期雨水一次量为156+32=188m3<900m3,可满足初期雨水储存,依托可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综合楼及员工宿舍设计服务总人数已考虑二期扩建新增人数,设计总人数约400人,本次扩建全厂人数280人,依托可行。 变电站设计时已考虑一期、二期建设发展的关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满足全厂用电负荷、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依托可行。 区域市政供水管网已铺设到位,依托可行 区域市政供电管网已铺设到位,依托可行 产业园内实行雨污分流,并建设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已与市政管网对接,依托可行 ****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厂区现有污水量为637.7m3/d,本项目废水量为38.385m3/d,建成后全厂总工业废水量为676.085m3/d,****处理站处理能力,依托可行 公司现有172.3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可满足全厂危废1年暂存期,依托可行 现有项目现有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为900m3,可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储存,依托可行;现有项目现有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为900m3,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初期雨水一次量为156+32=188m3<900m3,可满足初期雨水储存,依托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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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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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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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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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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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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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