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区****、昆嵛路东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2.项目地点:**省**市**区****、昆嵛路东
3.委托单位名称:****
4.调查单位名称:****
5.调查单位联系人:林晟阳153****0689
6.调查单位联系地址:**市**区四方路118-1号
7.项目背景:**区****、昆嵛路东地块位于**市**区天福街道,中心经纬度:东经122°3′28.03″,北纬37°11′35.13″。****广场,****花园小区和银河世家小区,西侧为**百****广场,****纪委监委驻地、****商贸城和**商厦。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50443m2(折合约75.66亩),由三个地块组成,三个地块的原土地权属单位不同,现均已收归国有,土地用途变更为****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区委、区政府、人社局、图书馆驻地和驻地外东侧、南侧的市政绿化,面积为32751m2,原土地权属单位为**市**区****公司,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二为原**邮政局驻地,面积为2887m2,原土地权属单位为**邮政局(现****集团有限公****公司),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车站和汽车站外南侧的市政绿化,面积为14805m2,原土地权属单位****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要求,该地块用途变更为****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变更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8.调查内容:受****的委托,****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原环保部公告[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该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与分析等污染识别与污染证实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区****、昆嵛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9.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所测项目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所测项目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综上所述,**区****、昆嵛路东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满足城镇住宅用地要求,该地块为可接受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按照现有规划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