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委巡视砂石问题整改及砂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健全我县“2总纲+13分项”砂石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砂石**管理秩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县砂石**管理举报奖励制度》《**县规范村民自用砂石采挖审批管理方案》《**县砂石**开采秩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文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依据
《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省委巡视反馈****工作部署、**县砂石**专项整治方案;**县“2总纲+13分项”砂石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要求。
二、三项制度文件核心内容概述
(一)《**县砂石**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砂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构建“全民监督、全域管控”格局。明确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保密要求及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
(二)《**县规范村民自用砂石采挖审批管理方案》
聚焦村民自建房屋、小型农田水利等自用砂石需求,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明确村民自用砂石采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采挖范围、限量标准、禁采区域、环保要求及监管责任,杜绝以“自用”名义非法开采、倒卖砂石行为,既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又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三)《**县砂石**开采秩序实施细则》
作为我县砂石开采秩序管控的实操性文件,衔接两大总纲方案及其他配套制度。细化砂石全流程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开采、运输、销售全链条闭环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维护砂石市场公平有序环境。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8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单位
****水务局(牵头单位)、******局
(二)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0837-****460
(三)电子邮箱
****@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砂石三项制度意见建议+姓名+联系方式”)
(四)书面反馈地址
****办公室(邮编:623000)
(五)反馈要求
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意见建议需围绕三项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规范性提出,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及理由;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