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水高效治理环保设施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风险专项评价)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仪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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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废水高效治理环保设施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风险专项评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26 10:52

扬环审批〔2026〕03-48号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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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废水高效治理环保设施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风险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300万元,位于华电路15号现有厂区内**一套废水预处理系统(15立方米/小时),新增一台板框压滤机,**一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200立方米/天),**槽车/IBC桶(室内)清洗线(仅限自用)。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保持不变。项目于2026年2月****信息化局的备案证(仪工信备[2026]7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槽车/IBC桶清洗****处理站预处理;部分循环冷却废****处理站预处理后的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回用标准后用于循环冷却塔用水,其余经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5#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40779.42/304027.98吨,化学需氧量≤-4.979/63.981吨,氨氮≤-0.217/2.543吨,总磷≤-0.051/0.469吨,总氮≤-0.452/2.998吨。

(二)废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2.798/48.573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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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抄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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