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号地块坐落于**市安海**东村,地块面积11781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67794°、北纬24.720057°,地块东侧为农田、林地(榕树)、荒地,西侧为民宅、瑞发花园、农田,南侧为东鲤路、民宅,北侧为农田、民宅。目前,********号地块规划建设为集商业、住宅为一体的综合区,根据附件15平面设计图,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35568m2,拟建1幢4F综合市场、3幢11F商业居住混合楼及其配套设施,地块南侧已完成部分地基浇筑,后期会将其拆除。根据《**市安海镇350582-2202-E-03至E-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暨城市设计(草案)》,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属于“居住用地(R)”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对照附件9:安东村星塔前乡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请示GB36600“4建设用地分类”,居住用地(R)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25.1-2019)等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等工作,并编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边1km调查范****印刷厂、食品厂、机械厂、玩具厂等。根据地块周边企业污染源迁移对本地块的影响分析,周边的企业基本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重金属检测值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127~0.205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6)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号地块开发利用。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将意见发至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