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申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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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6 1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废桶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废桶回收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县**镇乡村**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县**镇乡村**产业园内,总占地面积11.8亩,其中租用1栋建筑面积为4200m2的标准化厂房。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收集、贮存、利用HW08(900-249-08)、HW49(900-041-49)类年处理能力废包装桶5625t/a项目(其中:10L钢桶8吨、20L钢桶36吨、50L钢桶120吨、200L钢桶4500吨、吨桶676吨、200L塑料桶275吨、200L以下塑料桶10吨)生产线并配套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收集、贮存、利用的HW49 其他废物中的废包装桶,不得含有沾染爆炸性、氰化物、沥青、重金属及其它第一类污染物、放射性物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包装桶以及来源不明的废包装桶。生产使用的水性涂料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本项目污水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采用UV光氧催化预处理后,与废桶暂存库及危废库产生的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水帘柜吸附颗粒物后,与烘干废气、废桶破碎、清洗等产生的的废气,抽残废气、调漆废气采用“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桶暂存库、危废库、污水站废气(DA001排气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废包装桶再生、破碎、清洗生产线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DA002排气筒)中NMHC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标准,其余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不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漂洗废水、喷淋废水、化验废水、保洁废水经“隔油+调节+气浮+芬顿反应”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经“中和反应+混凝沉淀+A/O+二沉+砂滤-碳滤”工艺处理,作为漂洗回用水,不得对外排放。****园区公共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镇乡****处理站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其中北厂界4a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桶残液(渣)、废标签、碱洗废液、含漆废液、水性漆渣、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滤布、化验室废液及包装物、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劳保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380m3事故应急池和9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整个厂房、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管理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设置厂界外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312-341125-04-01-733901)

****分局初审意见(定环预〔2026〕3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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