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6年5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审批
湖南-岳阳-汨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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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6年5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日期:2026-05-07 11:15

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破碎10000吨废电线、废电机转子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破碎10000吨废电线、废电机转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片东片区**中****公司 5#厂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租赁位于****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片东片区的**中****公司5#栋厂房部分区域(面积3300平方米),建设年破碎10000吨废电线、废电机转子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是以废电线、废电机转子为原材料,通过人工分拣、湿法破碎、清洗筛分、塑料脱水、磁选、电烘干、包装等工序,回收塑料片料、铜米、铝粒、铁粒等再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有限回用,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定期外排**高新区再生****处理中心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园区****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满足**高新区再生****处理中心、**高新****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未明确接管标准的污染因子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采取分区防渗、原材料和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等措施,防止废水渗漏、溢流污染周边环境。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材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工艺,车间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主要的声源设备配置减振、消声、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等措施控噪、降噪。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矿物油和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分选杂质、沉淀池沉渣、废弃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不得回收加工法律法规和本《报告表》明确禁止使用的废旧物料。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t/a、NH3-N≤0.1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对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逐项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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