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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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路街道机场路18****中心第2幢1单元21层3号[**办事处]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根据**省公共**交易网中交易结果公示的附件,中标应商贵****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及法规要求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属于无效声明,不应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应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附件存在关键信息缺失:在**省公共**交易网发布的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附件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按照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声明函格式,“(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栏位中,中标供应商(贵****公司)未填写标的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模板明确要求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中标供应商的声明函未填写行业栏位,属于格式不合规,内容不完整。 2.该声明函为资格审查法定文件: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审查),是判断供应商是否满足项目资质及政策要求的凭证。供应商的声明函缺少关键的行业认定信息,将导致资格审查人员无法判断该供应商是否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定资格条件。 3.缺失行为影响评**果的公正性:本项目公开招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资格审查是投标的第一个闸口。提供行业声明缺失的声明函,等同于在资格性文件上存在重大偏差,不应容许其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并进入评审环节。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享受政策的前提是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要求“(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行业并非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规定“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供应商能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释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的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标书代写
请求:1. 依法核查中标供应商贵****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格式要求。 2. 若认定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填写所属行业,属于无效声明,请求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 请求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质疑的回复函 致:**** 贵公司就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项目序列号:****)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结合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概述 贵公司核心质疑为:中标供应商贵****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未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填写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属于无效声明,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核查情况及回复意见 经核查采购文件、****公司响应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1、根据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本品目√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文件已明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商务服务业”,****公司声明函中虽未直接填写“商务服务业”,但填写的“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已有正确的关联并非内容不完整。 2、****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采用财库〔2020〕46 号文附件1规定的标准模板编制,明确标注项目名称、承接主体、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及企业类型等核心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合规,关键信息完整,符合声明函法定格式要求。 三、质疑请求答复 基于上述核查结论,****公司质疑请求答复如下: 1、经核查,****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采购文件及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不属于无效声明; 2、贵公****公司中标资格、重新组织采购或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如贵公司对本回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回复函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 2026年5月26日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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