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委办〔2020〕1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市安华镇**村陈建云户执行行政决定社会风险分析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拟实施地点
位于**省**市安华镇**村
2.项目名称
**市安华镇**村陈建云户执行行政决定
3.决策单位
****政府
4.项目概要
****政府依法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诸政征补决字[2024]6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并送达陈建云户。陈建云户不服,****政府、****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法院于2026年3月27日依法作出(2025)浙行终1408号行政判决书,维持诸政征补决字[2024]6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驳回上诉。****法院已作出最终判决,陈建云户至今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明确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责令请陈建云户在限期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腾退位于**市安华镇**村建筑面积685.66平方米的建筑物及围墙、水泥道地占用的土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支持;
(2)项目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
(3)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4)项目实施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
(5)对本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6年6月1日止;
本次公示意见可通过电话及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0575-****8588
电子邮箱:****@163.com
****政府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