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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市盛福片区黄台南路(国有苗圃东墙-宏宇路)道路建设工程交通设施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 发包人 | **** |
| 承包人 | **** | 合同工期 | 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
| 合同价款 | ****076.25元 | 合同规模 | 1787米元/㎡ |
| 工程项目地点 | 西起奥体中路,**宏宇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6-05-07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6-04-22 00:00:00 |
| 违约责任 |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批次的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及安装,应当按当期批次货物总价值的日5%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具体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单位按实际确认的延误天数为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将从任一次付款中扣除。如乙方延期达7 天后仍不能交货和安装,或乙方延期供货已对甲方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择其它供货商,乙方除支付上述延期交货违约金(计算至其迟供货由新供货商供足为止)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更换其它供货商而多支出的所有费用)。若甲方不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总金额的10%违约金后,继续履行,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交付的货物质量未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或未达到乙方报价文件中所作技术承诺中的较高者或擅自更换元器件品牌的,乙方应按本批次货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与返工,直至所供货物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造成延期交货,按本条第11.1 款执行。如因乙方质量问题包括乙方采购的零星配件,造 | 履约担保 | 无 |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甲方所****人民法院处理。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执行。 | 支付担保 | 无 |
| 其他内容 | 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文件为有效。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