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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针对电气工程一、二标段相关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文本调整
1、专用条款2.2.2“如未能挂表计量,则按(月)竣工结算值的[2]%在结算时统一扣除,其中水费按(月)竣工结算值的[0.5]%扣除,电费按(月)竣工结算值的[1.5]%扣除(合计扣除比例仍为[2]%)”,现调整为:如未能挂表计量,则按(月)竣工结算值的[1.0]%在结算时统一扣除,其中水费按(月)竣工结算值的[0.5]%扣除,电费按(月)竣工结算值的[0.5]%扣除(合计扣除比例仍为[1.0]%)]。”。
2、合同专用条款14.2.3中约定“⑦由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及生活用房(集装箱或板房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收费标准为:850元/月/间(其中含房租800元,物业费50元)。办公及生活用房空调由分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不再另行提供。”,现调整为“⑦由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及生活用房(集装箱或板房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收费标准为:450元/月/间(其中含房租400元,物业费50元)。办公及生活用房空调由分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不再另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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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