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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司**不区分项目广告框架采购招标:
(招标编码****)的内容澄清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付款条款澄清说明
针对招标文件第 2.7 条付款方式条款,现作如下澄清:
条款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13%)” 仅为示例税率,不限定乙方实际开票税率,乙方按自身经营品类及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开具合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其余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约定保持不变。针对招标文件 2.8 条支付方式条款,现澄清如下: 条款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13%)” 仅为示例税率,不作强制限制。卖方按照自身经营品类及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开具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原条款中税率调整、合同金额同步调整、付款方式、贴息规则等其余约定均保持不变。
第二章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071.71 元(不含增值税)
针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二)中的付款方式条款,现澄清如下: 条款内 “增值税专用发票(13%)” 为示例税率,不作强制限定。乙方可依据自身经营品类及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开具合法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款其余付款节点、付款比例等约定均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