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4.7万吨铜及铜合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广西-梧州-长洲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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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年产4.7万吨铜及铜合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6-04-30 09:10

梧审批节能字〔2026〕1号

****审批局关于年产4.7万吨铜及

铜合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管理委员会:

《关于审查****年产4.7万吨铜及铜合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并组织专家论证,现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市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广源大道7号;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利用黄铜、紫铜、锌锭、铝、锡、镁原料进行加热熔化、引铸、拉丝、酸洗和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7万吨铜及铜合金材料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利用现有标准厂房改建成大车间、表面处理车间和连续退火中拉车间,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形式配套建设容量为5.95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建设排水排污、变配电站等辅助设备,**一条2万吨/年铜线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铜合金线材的生产能力;二期**其他铜合金、铝镁合金线生产车间,**一条0.4万吨/年铜胚铜砖生产线,两条0.8万吨/年铜棒铜排生产线,一条0.7万吨铝镁合金线生产线,形成0.4万吨铜胚铜砖、1.6万吨铜棒铜排、0.7万吨铝镁合金线的生产能力。项目整体建成后形成年产4.7万吨铜及铜合金材料的生产能力。一期计划于2026年10月竣工投产,二期计划于2027年4月竣工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5176.01(当量值)/11647.24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市临港经济区“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年消耗电量3849.63万千瓦时(外购电3152.01万千瓦时、光伏发电697.62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39.55万立方米。铜线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167.61kgce/t,铜胚、铜砖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50.32kgce/t,铜棒、铜排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41.23kgce/t,铝镁合金线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138.16kgce/t。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1677tce/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的50%。

三、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14831.51吨,计入**市临港经济区“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铜线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502.32千克二氧化碳/吨,铜胚、铜砖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102.14千克二氧化碳/吨,铜棒、铜排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129.65千克二氧化碳/吨,铝镁合金线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328.86千克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0.2136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正面影响。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你园区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请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的节能降碳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及时向****委员会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管理委员会要做好节能挖潜和控煤减煤等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要求,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

七、由****委员会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

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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