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节能字〔2026〕2号
****关于**临港经济区
(循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壮族****委员会、****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78号)工作要求,**中金****公司****公司已对《**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组织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该区域节能报告评价范围为**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园区规划的四至范围为:****水库,南至207国道,西接西南大道,北临规划快速路,规划总面积约2248.96公顷。
二、评价有效期限为2026~2030年。
三、该区域节能评价报告详细分析了**临港经济区的用能状况。园区现状能源供应主要以电力、燃煤、天然气、柴油为主;主要发展再生铜及铜加工产业、再生铝及铝加工产业、再生不锈钢及加工产业、再生铅、锌产业、再生塑料产业、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电子信息化产业和综合产业。到2030年末,园区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55.03万吨标准煤(当量值)/88.0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控制在0.402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以内,园区2030年末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35.19万吨二氧化碳,碳排放强度控制在0.6184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能效、碳排放指标和节能降碳措施。对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治区发展****人民政府审批、核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超过5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单独节能审查。
五、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优化用能工艺,选择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和《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用能管理。
六、****管理委员会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区域节能报告,对园区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若区域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八、根据《****办公室关于划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