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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6250kW完全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 | **市**县 | **** | **利永贞****公司 | 本工程拟安装1台625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25MW,其中:风机基础占地0.0478公顷,风电机组附近设置1****电站,占地为0.0024公顷。 | 1.施工期:强化施工期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物料运输产生的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2.运营期:废蓄电池、废****公司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检修、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