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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04449P | 建设单位法人:莫自恩 |
| 韦轶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县车河镇 |
| ******公司坑马工区井下系统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4-B0914-锡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车河镇拉当 |
| 经度:107.654950 纬度: 24.85116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31 |
| 桂环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218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0444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E16CX09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16CX09A | 竣工时间:2023-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矿种为锡矿,生产规模为13.2 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矿种为锡矿,生产规模为13.2 万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原有浅孔留矿采矿法和无底柱分段空场采矿法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原有浅孔留矿采矿法和无底柱分段空场采矿法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沉淀后循利用或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初步处理后,送至**县南方****公司****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井下采**设置井下水仓,收集的矿井涌水通过污水泵由3#斜井口提升至地面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处理。设置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矿井涌水处理系统,采用“稳定剂调整—生物制剂配合—水解—絮凝分离”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同时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要求(标准中的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镍、总铬、总锑、总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后,1100立方米/天回用于充填系统和坑马选矿厂,剩余部分外排至车河河。 (3)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3#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池后,排入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处理。充填系统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坑马选矿厂初期雨水池后,进入选厂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充填系统废水随井下矿井涌水提升至地面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处理。 (4)为防范废水事故排放,在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北侧、西侧各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分别为 450 立方米(地下式)、1350立方米(地上式),合计 1800 立方米。在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发生事故停运情况时将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待处理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再将事故应急池废水抽回处理系统处理。 (5)利用现有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排放废水中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总镉、总砷、总铅、总铜、总锌、氨氮、锡、镍、汞、六价铬、铊等指标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池、临时堆矿场、充填系统、抛废系统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依托选厂)等实施重点防渗,防渗层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执行,并设置防渗检漏装置。危废物储存间建设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 (2)工业场地内其他配套设施、办公宿舍楼、运输道路等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各区域底部及四周采取水泥硬化防渗,防渗层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 (3)根据**周围地下水流向,在**上游布设场地ZK1,**下游ZK3、ZK6钻孔作为跟踪监测孔,运营期对pH值、铊、铅、锌、铜、镉、砷、铬、汞、锑、锡等定期开展监测(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矿爆破、开凿等采用湿式作业,井下废气采取洒水降尘、井下通风等措施;堆矿场、废石临时堆场采取覆盖及洒水降尘措施,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减少装卸粉尘产生量。物料运输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物料装卸应实行湿式作业;运输路线尽可能避开人口密集村庄,经过沿线村屯时应减速慢行,采取道路硬化、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预防道路运输二次扬尘。抛废系统和充填系统产生粉****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2)选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矿山设备和运输设备,优先使用无铅燃油;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巷道掘进废石就近充填井下采空区。井下采矿废石不出地表,用于井下充填采空区;破碎抛废系统产生的废石用于充填系统骨料。 (2)运营期对污水处理污泥进行危废鉴别,如不属于危险废物,清掏后的污泥与矿石一起送坑马选矿厂进行选矿处理;如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县南方****公司****中心处置。抛废系统除尘灰与矿石一起送坑马选矿厂进行选矿处理,充填系统除尘灰返回用于充填系统。 (3)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收集后依托坑马选矿厂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县南方****公司****中心处置。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车河镇生活垃圾收集点。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地面工业场地噪声源采取设备间密闭、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场地周边种植树木降低噪声传播,确保各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与**距离最近的敏感点拉当村散户(位于**东南面边界,与3#工业场地距离130m)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做好接触高噪声工人的劳动保护,应采取防声耳塞、耳罩:合理布置噪声源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3)运输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减速慢行;避免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运输矿石,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生活污水处理初步处理后,送至**县南方****公司****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矿井涌水提升至地面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充填系统和坑马选矿厂,剩余部分外排至车河河。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 (3)3#工业场地已设初期雨水池,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3#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池后,排入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处理。充填系统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坑马选矿厂初期雨水池后,进入选厂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充填系统废水随井下矿井涌水提升至地面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处理。 (4)项目在矿井用水处理系统北侧已设置2个事故应急池,容积分别为1350m3(地下式),在西侧设置一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085m3(地上式),在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发生事故停运情况时将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待处理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再将事故应急池废水抽回处理系统处理。 (5)项目目前已装置pH值、总铅、总镉、总锌、总铜、总砷、氨氮、化学需氧量、铊、锑10项指标的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利用现有在线监测系统,并每月对废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锡、镍、汞、六价铬等指标展开自行监测,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1)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池、临时堆矿场、充填系统、抛废系统车间、事故应急池已采用防渗材料,选厂危废暂存间已停用,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地面已采用防渗材料,设施围堰。 (2)项目工业场地内其他配套设施、办公宿舍楼、运输道路均已进行硬化。 (3)项目在**上游布设场地ZK1,**下游ZK3、ZK6钻孔作为跟踪监测孔,运营期定期对地下水展开监测。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续采项目采矿粉尘通过采取湿式凿岩、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物料运输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物料装卸应实行湿式作业;采取道路硬化、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预防道路运输二次扬尘。破碎抛废系统产生的粉尘通过两套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充填系统水泥仓和搅拌桶产生粉尘,分别采用2套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并对各节点进行洒水降尘。 (2)项目选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矿山设备和运输设备,加强对设备维护。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巷道掘进废石就近充填井下采空区。井下采矿废石不出地表,用于井下充填采空区;破碎抛废系统产生的废石用于充填系统骨料。 (2)对矿坑涌水污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渣污泥进行危险废物的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泥沉渣运到选矿厂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沉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再统一由**县南方****公司集中处置。 (3)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县南方****公司****中心处置。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车河镇生活垃圾收集点。 |
| **县南方****公司****处理站已拆除,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充填系统水泥仓和搅拌桶分别设置袋式除尘器,水泥仓和搅拌桶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坑马选矿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停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公司总部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完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4.57 | 34.08 | 0 | 24.57 | 0 | 34.08 | 9.51 | |
| 5.16 | 6.47 | 60 | 5.16 | 0 | 6.47 | 1.31 | |
| 0.17 | 0.164 | 8 | 0.17 | 0 | 0.164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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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井涌水处理系统 | 铜、锡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特别排放限值,总铬、总镍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特别排放限值,SS 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总铊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其余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建设矿井涌水处理系统,规模为5000 m3/d,采用“稳定剂调整—生物制剂配合—水解—絮凝分离”处理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矿井涌水处理系统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氟化物、总汞、总铅、总锌、总砷、六价铬排放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铜、锡排放浓度符合《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总铬排放浓度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铊排放浓度符合《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井下湿式作业、定期洒水降尘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其修改单两个标准中较严值 | 采矿粉尘通过采取湿式凿岩、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破碎抛废系统产生的粉尘通过两套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充填系统水泥仓和搅拌桶产生粉尘,分别采用2套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并对各节点进行洒水降尘。 | DA001抛废系统排气筒出口、DA002抛废系统排气筒出口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消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
| 1 | 根据**周围地下水流向,在**上游布设场地ZK1,**下游ZK3、ZK6钻孔作为跟踪监测孔,运营期对pH值、铊、铅、锌、铜、镉、砷、铬、汞、锑、锡等定期开展监测(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已落实。项目在**上游布设场地ZK1,**下游ZK3、ZK6钻孔作为跟踪监测孔,项目已制定自行监测计划,运营期定期对地下水展开监测。 |
| 1 | (1)巷道掘进废石就近充填井下采空区。井下采矿废石不出地表,用于井下充填采空区;破碎抛废系统产生的废石用于充填系统骨料。 (2)运营期对污水处理污泥进行危废鉴别,如不属于危险废物,清掏后的污泥与矿石一起送坑马选矿厂进行选矿处理;如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县南方****公司****中心处置。抛废系统除尘灰与矿石一起送坑马选矿厂进行选矿处理,充填系统除尘灰返回用于充填系统。 (3)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收集后依托坑马选矿厂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县南方****公司****中心处置。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车河镇生活垃圾收集点。 | 已落实。(1)巷道掘进废石就近充填井下采空区。井下采矿废石不出地表,用于井下充填采空区;破碎抛废系统产生的废石用于充填系统骨料。 (2)对矿坑涌水污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渣污泥进行危险废物的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泥沉渣运到选矿厂,回收有用锡、锌等金属后回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沉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再统一由**县南方****公司集中处置。 (3)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县南方****公司****中心处置。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车河镇生活垃圾收集点。 |
| 1 | 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及验收规范》(DB 45/T701-2010)要求进行生态恢复。矿井涌水处理系统需持续运行,直至进水稳定达标后方可关停。对**内部及周边土壤进行长期跟踪监测,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本续采项目目前未到服务期满,待到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场。 |
| 1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完成。建设单位已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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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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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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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及验收规范》(DB 45/T701-2010)要求进行生态恢复。矿井涌水处理系统需持续运行,直至进水稳定达标后方可关停。对**内部及周边土壤进行长期跟踪监测,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续采项目目前未到服务期满,待到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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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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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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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