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2026年5月26日受理及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受理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1日(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23-****7545,通讯地址:**市**区西永街道西园北街8****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19-27窗口,邮编:401332。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受理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类别 | 受理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 (海会大道二期) | **市**区青凤组团 | **隆湖****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 | 2026-5-26 | 该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拟审批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 1 | 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 (海会大道二期) | **市**区青凤组团 | **** | **隆湖****公司 | 本项目道路全长714.547米,城市主干路,路幅宽度47米,双向八车道项目总投资12219.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 (1)不占用划定范围之外的用地,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管理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边坡区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为防尘洒水。废水可全部利用;施工营地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工人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房屋已有设施处理。 (3)合理安排作业、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设施工机具,特别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场界的硬质围挡措施。 (4)采用湿法作业;混凝土及沥青均外购;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易扬撒物料、土石方等采取覆盖措施;围挡施工;施工车辆驶出前清洗等;建筑垃圾等集中运往指定渣场处理;依托园区的表土堆场进行堆存,及时用作绿化用土及施工迹地的复垦;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市沙****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 该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告知承诺制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