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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规划 | 发文日期:2025-02-27 15:03:21 | |
| **县黄墩镇 | 生成日期:2025-02-27 15:03:21 | |
| **县黄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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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后公告】《**县黄墩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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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村庄规划 |
| 2025-02-27 1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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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7 15:03:21 |
| **县黄墩镇 |
| 【批后公告】《**县黄墩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县黄墩镇**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2月14****政府批复(政秘〔2025〕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批后公告。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黄墩镇**村全部国土空间区域,面积为585.30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三、发展定位
总体定位:**省****基地、**县特色农旅示范村。
形象定位:山水福地,最美**。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村有3个居民点为提升型,15个居民点为稳定型,3个居民点为收缩型。
行政村分类: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村定位集聚提升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118.36公顷调整为126.45公顷,增加8.10公顷;林地由336.06公顷调整为344.76公顷,减少8.70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基地由44.69、公顷调整为41.60、公顷,减少3.09公顷;商业用地增加2.47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增加1.16公顷;留白用地增加0.65公顷。
3、其他用地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44.01公顷调整为44.88公顷,增加0.86公顷。
六、产业布局规划
产业发展策略:第一产业,结合现实发展基础和区域发展条件,**的第一产业以水稻、蓝莓等为基础产业,家禽养殖为辅助产业。
第二产业,推动村庄内现有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结合发展需求,结**稻、蓝莓等农业种植技术,重点发展精加工业,做品牌化,主要为稻谷加工、蓝莓加工等。
第三产业,依托**的优质的自然景观、皖埠水库,做活农村第三产业,增收创收,拓展村庄经济发展渠道,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库、蓝莓采摘、生态山林等**,开展人文体验、观光娱乐、休闲垂钓、康养度假等经营活动,适当**餐饮、民宿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形成“一心三区多点”的产业空间结构。
“一心”:****中心;
“三区”:山林涵养区、生态休闲区、现代农业种植区;
“多点”:康养民宿、农家乐、蓝莓基地、大地景观、养羊基地。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规划对于村域内国土空间综合和生态修复、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项目、产业发展、农村住房、人居环境整治5大类型的项目进行近期建设,共计18个小项。落实村域范围内的近期建设安排,详见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面积126.4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13.6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规划范围内园地7.41公顷。
3、林地
规划范围内林地344.7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规划范围内草地0.79公顷。
5、湿地
规划范围内湿地0.00公顷。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范围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4.52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41.66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3公顷。
9、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范围内商业服务业用地2.47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规划范围内工矿用地0.34公顷,均为工业用地。
11、仓储用地
规划范围内仓储用地0.00公顷。
12、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范围内交通运输用地8.99公顷。主要为村庄干路等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内公用设施用地0.45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范围内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16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特殊用地
规划范围内特殊用地0.12公顷。
16、留白用地
规划范围内留白用地0.6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规划范围内陆地水域44.88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规划范围内其他土地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