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2023年、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养蜂设施设备项目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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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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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 址:**市**区**路信息产业园D-08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邮 编:541000
法定代表人:沈飞
授权代表:覃昕旖
联系电话:157****9569

******公司: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县2023年、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养蜂设施设备(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悉。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经详细核查后,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采购代理机构程序违规,更正了实际性内容,却没有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且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我公司在2026年4月24日收到了潜在供应商对于“采购需求第8项货物的第8点要求”的询问邮件,为了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更加理解清晰,避免出现废标,而做出了澄清,随即发布了更正公告,且本次更正是对招标文件的更加清晰的说明,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影响甚微,贵公司在下载获取本项目相关招标文件和有关的更正文件后,在开标时间前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哪一项条款有质疑,****公司已经默认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1.1条: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或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顺延。故本次项目开标时间不后延。标书代写
贵公司的本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二)质疑事项:从中标结果来看,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委员会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独立评审。
质疑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清晰,评审标准明确,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正常评审。贵公司对本项目****公司的主观判断和猜测。****委员会评审的相关资料和分值进行了复核,无分值计算错误,无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无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无分值畸高、畸低。****委员会各成员均独立评审、独立出具评审意见、独立签署评审文件,评审过程全程记录,全程留痕,不存在违法独立评审的情形。
贵公司的本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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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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