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权利人:
**县粮油****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川(2021)**县不动产权第****774号宗地和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222号宗地进行合宗(两宗地均位于**县始阳镇,为相邻地块),我局研究后,拟同意进行合宗。现将合宗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规划条件
合宗前:川(2021)**县不动产权第****774号宗地面积23504.97㎡,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5%≤绿地率≤15%;未尽事宜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执行。
川(2022)**县不动产权第****222号宗地面积32690.06㎡,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未尽事宜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执行。
合宗后:宗地编号为****,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1101),该宗地可兼容工业用地比例不超过50%(兼容的比例是指兼容类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用地面积56195.03㎡,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未尽事宜参照《**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执行。
(二)合宗后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按照最早取得的土地时间计算,为50年(2021年07月29日起至2071年07月29日止)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7日(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31日)。
三、公示说明
各相关权利人如对合宗事宜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5月31日18:00前书面反馈我局二楼208室。联系电话:0835-****829,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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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